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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重视、落实、效率、规范”推动工作常态化发展取得新成效
时间:2016-05-09  作者:鹤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东培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工作常态化我们强调得很多,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从理念引导、制度建设、协调配合到督促检查等等,探索实践出了一套比较适合我市检察工作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检察业务工作连续多年进入全省先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常态化就做得非常好了,去年有些工作依然要靠催、靠促,甚至是不断批评才能完成。今年前两个月,有的县区院查办职务犯罪行动非常慢,这都反映了离真正的常态化还有相当的距离。实现常态化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五年,就是要一年一年地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到抓出成效来。蔡宁检察长在今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专门就职务犯罪案件诉讼常态化提出要求,从理念层面、领导层面、部门层面、机制层面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应该说,鹤壁市院党组提出的常态化工作问题,和省院工作指导思想高度统一,我们应该予以坚持。今年在常态化方面,要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重视。重视体现在哪里?首先体现在两级院党组、体现在检察长。党组、检察长是单位的带头人,要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注重在安排计划时在常态化方面着力,注重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常态化工作理念,要注重及时研究解决常态化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是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要对主管的工作负起责任,经常地检查、经常地督促,时刻做到心中有数。部门负责人要根据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扎扎实实予以推进。部门与部门之间要讲求配合,相互支持。工作常态化不仅指的是业务工作,也包括综合工作,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更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这样工作才能整体向前推进,这是做好常态化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再次是干警。每名干警都要有常态化的工作理念,要把常态推进工作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安排或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自觉把常态化考虑进去,自觉按照常态化的要求去做好。从领导层面、部门到每位干警,要把市院党组提出来的常态化工作理念,变成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 

  第二,落实。任何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都是抓落实的结果,没有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我们的工作常态化目标,必须在抓落实上用力。一方面要落实现有制度。近年来我们为了推动工作常态化,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有些多次征求意见、历经数稿,这些制度规定都是切合鹤壁检察工作实际的,要落实好。不能运动式落实,督促得紧了,就照着执行,不督促了,就不执行;也不能选择性落实,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扔一边。当然,制度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完善,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另一方面要落实工作计划。为了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每年院党组制订有大的工作计划,每个主管领导、科(处)室、部门负责人,甚至每名干警,都有为完成市院党组提出的大目标、大计划下的小计划,这些计划有一年的、有一季度的、有一月的、有一周的,甚至有一天的。计划如何落实,能否落实好,是推进常态化非常关键的一点。所谓常态,就是靠一个个小目标、小计划的不断完成来落实的,如果小计划、小目标都完成不了,大的计划就可能落空。同样,如果每个小计划不能按时落实,也势必会影响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影响常态化工作的健康发展。计划没完成,主管领导、部门、干警要查找问题在哪儿,并抓紧解决。如果大的方面没有完成计划,检察长要过问,不能一直拖。市院党组成员除了盯紧分管的工作计划完成以外,还要盯紧所联系的县区院,如果发现问题,计划没完成,要立即采取办法,立即解决,实在不行,就去现场办公,搞约谈。 

  第三,效率。工作效率就是在同等的时间内,实现工作成果的最大化。常态化工作需要我们有高效率。工作效率低,磨磨蹭蹭,今天的工作拖到明天,明天拖到后天,越积越多,到年底要么完不成,要么突击去完成,要么完成了质量差,又谈何常态化?要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习惯,能一个小时完成的工作,不拖到两个小时。比如就反贪工作这一项来讲,全市五个基层院都受到了省院表彰,都进入全省查办贪污贿赂工作先进行列。但是如果离开了侦监、公诉部门的高效率配合,单靠反贪一个部门去完成查案工作的话,不可能取得这么好的效果。鹤壁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都是先进,如果这个先进都是靠督、靠催、甚至靠严厉的批评取得的,这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今天参会人员、尤其是五个基层院检察长都要反思一下,前两个月的工作干到了什么程度,距工作计划、距市院党组的要求有多大的差距。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势必会造成全年工作的被动,所以说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规范。没有规范化就没有常态化,两者相辅相成。案件不规范办理,可能办得很快,质量却不高,有的或许还有后遗症,这不是我们追求的常态化目标。我们追求的工作常态化,是在规范下高标准完成任务的常态化,不能为了加快诉讼进度而不规范的缩短时间,为了常态化而常态化。要用规范化来支撑常态化,办理案件必须依法规范。在推进常态化工作、加快诉讼效率的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时间这么紧,怎么保证质量,怎么能够规范?言外之意就是没有时间就难以保证质量。但是反思一下我们所办的案件,几乎所有办得时间长的案件,也是问题比较多、质量比较差的案件,哪一个案件是办了几年办得非常好的?并不是说时间越长质量越高。有些案件到了侦监,到了公诉,甚至到了开庭环节,还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没有规范就没有工作常态化。今年,还是要把规范司法作为一项重头任务来抓,在规范上下功夫,推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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