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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入选最高检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强化听证制度建设

助推检察听证实质化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此批案例共包括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部分案件因实际办案需要,灵活运用线上听证、上门听证、案发地听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听证,有力提升了检察听证质效。

据介绍,在“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在案发现场组织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窦某某刑事控告检察听证案”中,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控告案件,检察机关组织专业人士和熟悉基层工作的听证员“上门听证”,释明法理、解开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其中邀请普通群众旁听听证会的做法不仅提升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还将听证会变为普法课,有效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听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听证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听证流程、明晰听证案件范围、建立听证员培训考核机制,助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发展。”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黄河行洪安全 现场听证 类案监督 社会治理

【要旨】

针对案情复杂、存在争议、整改难度大的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借助外力,有针对性地选取专业性强、关联性强、代表性强的市、县两级听证员,以“亲历”方式现场召开听证会,提升检察监督精准性和公信力。对发现的行政机关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敢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高检察监督刚性。对在听证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系统治理建议,开展类案监督,扩大听证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滑县院)收到县河长办移交问题线索,黄河支流金堤河白道口镇段K12+800处桥梁存在妨碍黄河行洪安全风险,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滑县院经调查于同年11月15日立案办理,于同年12月15日向该县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拆除危桥、消除妨碍河道行洪隐患等。白道口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8日回复,称将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桥梁附近设置临时警示标识,请求水利部门拨付资金,完成危桥拆除。但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开听证前,K12+800处桥梁仍未拆除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一是围绕监管部门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情况,逐项核对其是否全面履职。经委托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桥梁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且部分桥跨下面已被土完全掩埋,影响行洪、通行安全,建议拆除。经实地查看,白道口镇人民政府既未设立警示标识,亦未向水利部门沟通协调,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围绕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精心选定听证员。涉案桥梁集黄河行洪安全、通行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于一体,案情复杂、整改难度大,滑县院精心选定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共7人参加听证。其中,法律专业人员2人,新闻媒体工作者2人,生态保护专业人员1人,“益心为公”志愿者2人。三是围绕公益受损害状况,实地查看并听取周边群众意见。经检察长批准,滑县院将听证会召开地点定为涉案危桥旁边,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听取涉案区域周边群众意见,形成笔录和调查问卷20余份,附近村民对涉案桥梁的安全隐患均深感担忧。

听证过程。2023年4月10日,主管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向听证员和现场群众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出示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对涉案危桥负有监管职责、未履职到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证据。白道口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12月份确已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对危桥存在的事实和未及时履行拆除职责的行为表示确认。随后,听证员走上桥面、进入河道实地查验桥梁安全及对行洪影响情况,向周边群众了解桥梁对出行的影响,听取他们对桥梁拆除意见。综合上述情况,听证员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白道口镇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危桥拆除职责,建议检察机关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听证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结合县域黄河流域文化示范区建设,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履职,对黄河林地保护、河道非法围垦、企业排污、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进行系统排查、综合治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听证结果。2023年4月24日,滑县院依法采纳听证意见,对白道口镇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依法拆除危桥。滑县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法院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后,于同年5月2日—4日组织人员对涉案危桥进行了拆除。鉴于此,滑县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白道口镇人民政府诉前未全面履职行为违法。同年6月6日,滑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后续工作。该案系滑县首起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掌上滑州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其他在办公益诉讼案件所涉行政机关获悉诉讼情况后均积极履职,主动要求跟进监督。滑县院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系统治理活动,先后办理了滑县牛屯镇养殖场污染案、国有某林场非法占用林地案等系列生态保护整治案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整治行洪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生态保护问题22个。同时开展了“纪委+检察+公安+水利”常态化巡河活动。并将治理成果向听证员进行了反馈。2023年安阳市人大专题调研滑县院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对该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履职模式给予充分认可。

【典型意义】

1.因案施策、因地制宜,制定精准听证方案。该案集黄河行洪安全、通行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于一体,案情复杂、整改难度大,滑县院认真筹划,精心选定各界别市、县两级听证员7人现场开展听证,看实情、问民声,听取涉案区域周边群众意见,“亲历”式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提升了检察监督精准性和公信力。

2.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扩大检察听证效果。对在听证过程中确认的行政机关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滑县院在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邀请听证员全程参与庭审过程,掌上滑州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3.延伸职能、类案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听证员提出的系统治理建议,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拓展成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纪委+检察+公安+水利”常态化巡河活动;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先后办理系列生态保护案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整治问题22个,以“我管”促“都管”,确保一揽子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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