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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

(十)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并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十一)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实行监督。

(十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业务指导,承办并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保护和综合救助。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五)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六)对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九)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算单位构成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25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驻新区检察室、驻所检察室、驻内黄监狱检察室、驻安阳监狱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检察官分院、豫北司法鉴定中心、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河南检察官学院安阳分院、豫北司法鉴定中心是财政核算不独立的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分为政法专项编制和全供事业编制。其人员编制情况是:政法专项编制定编139名,全供事业编制定编34名。

 

 

 

 

 

 

 

 

 

 

 

 

 

第二部分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4802.48万元,支出总计4802.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96.98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以及增加检察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480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02.4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合计480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7.48万元,占95.94%;项目支出195万元,占4.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802.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96.98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以及增加检察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0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802.48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0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4.5万元,占63.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702.98万元,占36.9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78.4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需要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拟组织对一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主要涉及招聘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涉及资金195万元。2019年,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促进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将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质量关,牢固树立问效的绩效理念,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均纳入管理,所有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部门预算进行,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效果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基本业务正常运行,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认真组织预算,做好预算编报、预算审核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安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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